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近期
将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检查中发现使用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的,立即督促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有效措施,6个月内完成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严禁产品出厂销售。同时,督查企业对原料(油料、毛油、成品油中塑化剂污染是否有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否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求不得在芝麻油等食用植物油中使用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加强抽样检验,超过*大残留量规定的严禁出厂销售。
此外,为保证食用植物油可追溯,同时启动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力争在2016年10月10日前建立起系统完善、运行有效的追溯体系。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记录应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记录信息包括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销售、人员设备等主要内容,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企业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或是生产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按照企业追溯制度,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