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
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区域协作,是织牢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关键。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监管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省政府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案件协查、问题食品处置、全程追溯、检验互认、技术协作等方面合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定期组织食药监、公安、农业、卫生行政、质监、环保、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及城镇主要干道、居民集中居住区、工业园区、会展区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实施联合执法。
无实体店铺经营者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食品安全,历来是监管难点。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利用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相关资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登记证向所在地街道、乡镇食药监所申请。食品摊贩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或市容环卫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县(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或市容环卫部门依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摊位数量,明确经营时间,并告知食药监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其提供食品的安全负责。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在举办宴席前3日内将宴席时间、地点、人数,厨师健康状况等情况向村(居委会或所在地食药监所报告。
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信息公开等方面,征求意见稿作出一系列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省食药监、质监、农业等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食品检验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实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由省级政府统筹协调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事件进展、应急处置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情况。
征求意见稿还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作出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相关信息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监管部门可根据信用状况、食品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或积分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加强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可作为食药监部门是否批准延续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的重要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