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现5种食品安全问题 生产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

百检网 2021-11-15
    兰州晨报讯 (记者赵汇 实习生周红杰4月26日,《甘肃省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 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自行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辖区食药监部门。
 
    《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定主体,可自行完成自查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审查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今后,在以下5种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 安全问题;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被约谈告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
 
    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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