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昨日上午,
据白皮书,近5年,朝阳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2.5万余件,约占北京市该类案件的25%。在2.5万余件劳动争议案中,统计分析显示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非公企业涉诉案件占比超八成,*高年份甚至达95.5%。其中,建筑装饰、快递
因朝阳区域国际化程度较高,涉外劳动争议案占比也较高。在所受理的836件涉外劳动争议案中,有67.9%的外籍劳动者是企业高管。此外,一些小公司较为密集的区域,比如建外SOHO、汉威大厦、万达广场等综合性办公区域,劳动争议多发。
劳动争议案件中,涉诉劳动者年龄呈年轻化趋势,80后、90后劳动者超五成,且女性比例逐年上升,由2011年的35%升至2015年的52.2%,其中,出现隐婚族诉讨劳动报酬等新现象。这反映出女性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其中,外地户籍占80.3%。
》典型案例
工作五年没上保险劳动者起诉获支持
李先生等3人均入职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公司,工作时间*短的3年,*长的5年多。自入职后至2015年3人离职,该公司始终没上社会保险。据3人介绍,工作期间从没休过带薪年假,法定假日也常加班,每人累计加班400多个小时,公司从没给过加班费。2015年8月10日,3人离职。
经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分别支付3人相关报酬,但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诉讼,并诉称已按法律和公司规定付清3人全部工资,3人属于旷工离职,故诉请法院判令不再支付3人任何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助。
昨天上午,就李先生等3人索要劳动报酬一案,朝阳法院审理后宣判,判令该公司分别支付李先生、王先生及姜先生工资、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分别为4.8万余元、4.7万余元及3.1万余元。
“隐婚”女员工被辞法院判继续履行合同
已婚女性徐女士于2011年1月入职一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前,徐女士在单位求职表中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否”,并签字保证情况真实,如有不实或隐瞒,愿自动离职。
2012年3月12日,徐女士因先兆流产住院,向公司请假至2012年3月29日,并将请假条邮寄给单位。此后,徐女士一直休息至4月9日。随后,单位通知徐女士已自动离职,称其连续旷工5天以上,且隐婚欺诈公司。徐女士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其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是因生病没能出勤,且已电话向公司人力请假,不属于无故旷工;徐女士入职时隐瞒其已婚事实,对这种不诚实的行为,法院予以批评,但其是否结婚并不影响其工作,其婚姻状况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法院*终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朝阳法院民五庭庭长全军称,迫于情势影响,有些女性在入职时隐瞒了婚姻状况,但实际上其婚姻状况不影响其工作,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