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装高档白酒假酒“兄弟”被逮捕 涉案值超过48万元

百检网 2021-11-15
    金山网讯 湖北孝感人邱氏兄弟为了达到制售 假酒非法赢利的目的,两人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29日间,通过用低档 白酒灌装所谓的“高档白酒”,以次充好,生产 假冒江苏 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洋河蓝色经典系列“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M3”、“梦之蓝M6”等品牌白酒。先后46次通过物流对外销售,涉案值共计48万多元。日前,句容市人民检察依法对两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批准逮捕。
 
    制作假酒

    用高档酒瓶、包装盒
 
    邱某做假酒、卖假酒从2015年1月份左右开始。当时,他**在南京市栖霞区租了一套房,准备作为假酒的“生产基地”。随后,他购买了烘干机、铆钉钳等工具,准备生产和销售假酒。
 
    由于工序比较多,一个人制作假酒,显得人手不够,于是他将哥哥叫了过来,一起做假酒“生意”。
 
    邱某让哥哥平时负责出去发广告,而制作假酒的纸箱子,以及酒瓶、标识等由邱某联系购买。
 
    据调查,酒的外包装由邱某亲自前往盐城从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王某手中购买。“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酒外包装130元6个;天之蓝酒外包装280元6个;梦之蓝酒外包装280元4个;双沟珍宝坊君坊酒外包装150元钱6个。”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另外,制作假酒所用高档酒的酒瓶,由邱某从淮安购入。比如说“海之蓝”、“天之蓝”、“珍宝坊”酒瓶都是3.5元一个,“梦之蓝”系列的酒瓶8元一个。*后用来打包酒的纸盒子,由邱某从南京栖霞区的王某处购买,价格是5元一个。
 
    “梦之蓝”酒

    内装25元一瓶“云锦”
 
    一切就绪,邱氏开始了“假酒”的生产。邱某买来十多元钱一瓶洋河大曲系列,然后分别装入买来的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以及双沟珍宝坊君坊酒的酒瓶中。再用相应的高档酒瓶外包装来包装。*后,将酒瓶的瓶盖和外包装封口,一瓶假酒就做好了。
 
    在具体“生产”过程中,邱氏兄弟竟然按不同的等级,装入价格不等的低档酒。具体说来,洋河海之蓝,用6元一瓶的洋河普曲灌装;天之蓝用10元一瓶的洋河大曲灌装;梦之蓝系列的M3、M6则用25元一瓶的洋河云锦酒灌装;双沟珍宝坊君坊酒用10元一瓶的洋河大曲灌装。
 
    在装箱过程中,海之蓝、天之蓝以及双沟6瓶装一箱,梦之蓝则是4瓶装一箱。然后每两箱装在一个大箱子里面,大箱子外面一般印“配件”、“家电”或者一些英文字样。

    群众举报

    假酒“兄弟”终落入法网
 
    假酒生产好之后,剩下的就是销售。通常而言,“买家”通过散发的小广告会主动和邱氏兄弟联系,在谈好数量和价格之后,兄弟两人将做好的假酒通过句容三家物流公司分别托运给买家。在付款方式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打款到邱氏兄弟两人发给买家的账号上;还有一种买家收到货之后把货款交给物流。“买家由于知道购买的是假酒而且便宜,只不过是以低档酒充当高档酒,无形中销售双方产生了某种‘默契’,酒的安全性上不会有问题。”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今年2月底,有群众发现了相关假酒问题,于是向警方和工商等部门举报,邱氏兄弟落入法网。
 
    承办检察官表示,遏制食品安全问题,要从强化执法检查,提高制度刚性化入手,严格依据 食品安全法进行执法,增加违法成本以提高对犯罪的震慑力。此外还要通过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责任形式对其形成有效制衡。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公众参与和消费者保护机制,通过普法宣传等手段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在面对违法行为时,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只有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才能确保食品领域长治久安。(通讯员 徐亨华 朱凌雁 记者 张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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