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90后”食品厂老板胆大包天 买工业双氧水泡制3万多斤毒鸡爪
必须罚!判他5年半
南国都市报4月12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李娇萍23岁就注册成立了 食品加工厂,许某的人生原本有着让同龄人难以企及的起点。做了个体老板后的他却走岔了,他到化工店买工业 过氧化氢浸泡鸡爪,销往市场。他让毒鸡爪上了市民的餐桌,法律则让他进了监牢。
许某,男,现年25岁。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海口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半夜开工的加工厂
查获“毒鸡爪”
2014年6月,23岁的许某成立海口某食品加工厂。同年7月,许某租用了厂房,雇佣了几个工人,开始从事冷冻鸡爪加工。许某从海南某冷冻食品厂购进冷冻鸡爪,解冻后,经过浸泡、油炸、再浸泡等工序,*后销售到海口大型农贸市场。
许某的工厂整天大门紧闭,而工人只在半夜上班等等“诡异”的情况引起外人怀疑,被市民举报。2014年12月5日晚上11时许,省食药监、省公安厅等部门在该工厂查获了已加工好的鸡爪近700斤,还有1500多斤的正在加工及待加工的鸡爪,执法人员更在现场发现了3桶被撕了标签的疑似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液体。快检结果显示,双氧水就是用来浸泡鸡爪的。
许某交代,“炸出来的鸡爪黑乎乎的是没人买的。”为了让鸡爪卖相好,“必须要泡,把它泡大,泡了之后体积变大,口感变脆”。就这样,许某的毒鸡爪出炉,被他销售到海口的农贸市场,上了市民的餐桌。
个体老板化工商店
买工业双氧水泡鸡爪
经统计,许某生产销售并记录在记录本上的鸡爪数量为31611.4斤。
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后,许某的辩护人称,根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过氧化氢属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此外,许某辩护人也对许某的销售金额提出异议。
海口秀英法院认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生产者可以使用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那么生产者就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选择供应商有资质,产品有合格证明,可食用、符合食用标准的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但被告人为了产品畅销,明知工业上应用的过氧化氢不符合食用标准,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仍执意从化工商店购买工业级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在油炸鸡爪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其购买使用的过氧化氢经鉴定,确实不符合过氧化氢的食用标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许某的供述、其母亲及个体商贩的陈述,许某销售的鸡爪价格为8元左右,许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销售金额252891.20元,情节严重,秀英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