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刘传锋 3月15日上午,莱芜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 学校 食堂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安排部署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局机关综合协调科、餐饮科负责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管负责人,各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食品科科长,市直有关学校食堂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学校食堂检查方式分为季度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其中季度检查在每学期开学之初进行,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每年不得少于2次;督导检查针对区级部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
 
    会议强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月度自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工作,自觉接受、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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