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滕州市民商店购买了一个面包 生产日期竟是2月30日

百检网 2021-11-15
    市民商先生反映,3月12日,他在鲍沟镇侯楼村附近购买了一个 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30日的 面包,由于担心质量问题,一直没敢食用。他希望相关部门加强 监管,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以免买到 问题食品。
 
    据商先生介绍,12日,他在鲍沟镇侯楼村附近一商店花了3元钱,购买了一个面包,购买时并没有注意生产日期,但在食用时却发现了异常。“当天晚上,我无意间发现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为2月30日,而今年2月只有29天,哪来的30日?”
 
    气愤的商先生想去商店讨个说法,但是因为家住市区,离商店太远,再加上面包才3元钱,于是就不了了之了。
 
    针对这一问题,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杨冠山表示,这一行为属于标识标签错误,该面包生产厂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有关规定,即“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民购买商品时要多留意产品信息,尽量选择大品牌、信得过的产品,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疑问的,可以拨打12331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将在**时间进行调查。”杨冠山说,购买食品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内容是否完整,不要购买生产日期被故意涂抹、涂改的食品。连英如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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