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购买的熟食
“实在没想到,从超市内买回来的 鸡翅和猪肘都过期了。”前日,合肥市民小王联系本报反映在蒙城北路与寿春路交口边世纪 联华超市蒙城路店购物的遭遇。“后来我们去找超市,他们一开始还不承认这些东西是超市的货,后来因为我们手上有购物小票,才不得不承认。”小王说,此事已过去几天,直到现在超市方也没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遭遇]
购买卤味熟食全过期
3月12日,小王和朋友小沈在杏花公园里散步,中午,两人来到公园东侧的世纪联华超市买零食。在超市二楼的熟食区内,两人选购了好几袋鸡翅和猪肘。
出了超市没走多远,小王发现买来的熟食有点不对劲。“包装袋上写着生产日期,都是2015年的,这也太久了吧,怎么还在卖?”小王说,这一发现让他开始注意到零食的保质期,一看,“全都过期了。”
小王购买的分别是“正一品鲜卤鸡翅”和“熏肘王”,其中鸡翅的保质期为300天,猪肘的保质期是6个月,而在两种熟食的包装袋上,生产日期分别是“2015年4月10日”、“2015年9月10日”。“前者过期了一个多月,后者过期了三四天。”小王说。
两人当即决定回到超市,再买些同类熟食回去。“我们还拍了视频,防超市到时候不认账。”当天,小王和小沈共买了5袋鸡翅和一袋猪肘,共花费100多元。
经理承认是店里的货
小王随后找到超市方,要求对方给个满意的答复。“超市当时派了一位经理接待了我们。”小王说,该经理起初并不承认这些熟食来自超市内,“我们给她看了视频和小票后,她态度转变了。”小王说,该经理在看完小票后承认熟食已经过期,也承认超市有责任。小王拍下了当时的一段视频,记者看到视频上一位女经理的确承认熟食来自该超市。女经理表示,可能是超市工作人员疏漏所致。不过,当天小王和超市方*终没能和解。
前日下午,记者在超市内走访发现,货架上仍摆着“正一品鲜卤鸡翅”,生产日期均为2015年7月。
[回应]
顾客索要赔偿三千元
前日下午,该超市一彭姓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当天的确有两名小伙来超市购买了商品。那么小王购买的过期食品是否是从该超市购买所得?该负责人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表示还要调查。“现在就是顾客要求赔偿的问题,他要求3000元赔偿,我们主管也跟他协商了,希望他能让一些,现在我们还在跟顾客协商中。”该负责人称,“要是协商不好,对方也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
彭经理表示:“超市内商品保质期到期之前就会提前下架,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过在工作中难免会存在百密一疏。据了解,事发后小王将情况反映给辖区三孝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目前,具体情况还在处理中。
[链接]
销售过期食品企业会受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