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记者 张新彤 杜一川/文 钱鹏鹤/摄
牛肉粒、 牛肉干等牛 肉制品是颇受市民欢迎的 食品。3·15前夕,温都记者在律师陪同下,从市区浙南 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府学巷、上陡门的多家食品店、超市购买了7个品牌的袋装牛肉干(粒,送市质量技术 监督 检测院检测。经肉质DNA 仪器检测,7个样本中有2个检出大量 猪肉成分。
实验采样:
送检样本从食品店、超市购买
市区府学巷53号(城南小学府学巷校区附近一家食品店,货架上摆放着各种品牌的牛肉干,口味有麻辣、卤味等。食品店老板娘介绍,这些牛肉干卖得挺好,学生也很喜欢吃。
记者在该店购买了一款售价5元的牛肉食品,包装袋上标明是贵州省安顺市乐呵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川风味麻辣牛肉”,配料表上写的主要原料是牛肉及其他食品香精、添加剂。
在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6区78号食品店,店主热情推销一款牛肉粒:“这个牛肉粒好吃,买的人挺多的,价格也便宜。”该牛肉粒包装上标注的是“品旺”牌麻辣味牛肉粒,由广东省普宁市创奕食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配料表写着主要成分是牛肉、大豆蛋白及其他食品香精、添加剂。这款牛肉粒有两种规格包装,一种塑料袋装、一种塑料桶装,记者购买了其中一种量少的61克袋装,售价4元一包。
随后,记者又在超市等处购买了几份牛肉制品。
检测方法:
DNA检测动物源性成分
记者带着当天购买的7个牛肉制品样本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样本进行DNA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牛源、猪源、鸡源和鸭源,按照正常情况,这些牛肉制品中是不应该出现其他肉源成分的。
在检测前,检测人员对“乐呵呵麻辣牛肉”用清水进行冲洗,结果发现肉片中显出了两种颜色,其中一些肉片颜色明显较深。“以我的经验判断,这里一定有两种肉。”相关检测员说。
检测结果:
2个样本中 猪肉成分高于牛肉
经DNA仪器检测后,《检测报告》表明,“乐呵呵麻辣牛肉”检出牛源性成分和猪源性成分,且猪肉成分比牛肉成分高得多。这也证实了检测员此前的判断。
“这个肉几乎都是猪肉做的,牛肉很少,顶多一点碎末。”该名检测员说,《报告》中牛源性成分的Ct值为23.58,猪源性成分的Ct值为14.27。Ct值小于等于35即判定含有该成分,数值越小说明含量越多。
“品旺麻辣牛肉粒”同样检出牛源性成分和猪源性成分,且猪肉成分比牛肉还多。牛源性成分的Ct值为20.01,猪源性成分的Ct值为19.09。
其他5个样本均未检测出其他肉源成分。
检测人员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这两款牛肉制品中出现猪肉成分,说明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至于这两款“问题牛肉”是否为假冒商品,还需经市监部门调查。
联系厂家:
包装袋上电话无人接,网址是乱码
根据这两款“假牛肉”产品包装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证照查询,发现两家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与包装说明一致,生产许可证使用期限也还在有效期之内。
但昨天下午,记者拨打“品旺麻辣牛肉粒”包装上的厂家电话号码时,一名女子接听电话,听到记者询问是否为“品旺麻辣牛肉粒”厂家时,对方称“你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拨打“乐呵呵麻辣牛肉”包装上的厂家电话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根据“品旺麻辣牛肉粒”包装上显示的网址www.pwfoods.com进行查询,结果发现该网址不存在。记者还在网络上发现,在2012年和2013年,由广州市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制品被广州工商部门多次查出干细菌超标。
如何辨别:
三种简易方法识别牛肉优劣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不可能对购买的牛肉制品进行DNA检测,那么有什么简单方法可以辨别优劣呢?对此,质检院的检测人员针对这两款“问题牛肉”,进行简单的解析和总结:
一是像“乐呵呵麻辣牛肉”这样的泡椒、麻辣等酱制牛肉,取部分肉片用水冲洗后,如果肉片显出不同颜色,那么就可初步判断可能含有不同肉质。
二是像“品旺牛肉粒”这样的多是用牛肉碎末和大豆蛋白等成分一起压制而成,结构松散,用手一掰就散成碎末。而好的纯牛肉粒多是整块牛肉所制,肉质结实,纹理清晰,用手很难掰开。
三是市民在购买牛肉制品时需看清食品包装袋上的标识,对于那些生产厂家标识不清、标识字体模糊粗糙的,就要多留一个心眼。
以假充真金额5万以上将追刑责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进军
生产商以猪肉冒充牛肉,加工成牛肉粒(糖、牛肉干等进行销售,实属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若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健康严重受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针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应根据《刑法》**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