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3月9日讯 (记者 董理 通讯员 翟玉红 闫光 酒店想利用婚宴偷梁换柱,把标配的 海参盅变成 紫菜汤,却不料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9日,记者从济南市 消费者协会获悉,一家酒店因在婚宴中偷工减料,被责令按照退一赔三 标准,向消费者赔偿。
2015年10月,济南市民张女士在济南一家高档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婚礼仪式结束后,新娘刚在工作人员席吃过几口,就急匆匆找到母亲——那一桌上每人一份的海参盅里,居然都没有海参,成了紫菜汤。为了婚宴秩序,张女士悄悄地给10份“紫菜汤”拍了照,又留了一份当天的菜品明细详单,婚宴结束后,再向酒店理论。面对张女士的质问,酒店经理表示只能按照2800元一桌价格给予补偿,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不欢而散。
更让张女士窝火的事还在后面。婚宴结束后半个月,张女士在朋友聚会时被一位好友问起,婚宴为什么要上每人一份的紫菜汤。为了弄清楚到底有多少被克扣的海参,张女士在20多桌宴席里,每桌随机挑了一名宾客,旁敲侧击地询问当天的菜品质量,发现一桌可疑。又联系了当天该席的10亲友验证海参“失踪”,并对部分通话录音。带着以上证据,向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约定消费者和酒店方负责人现场调解,面对消费者的证据,酒店负责人坚称当天同意2800元的赔偿,只是为了照顾张女士的情绪,拒不承认偷工减料。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到酒店现场查看整套后厨加工和上菜流程,发现酒店关键位置都装有摄像监控,但酒店方仍拒绝提供当天的监控录像和菜品原料消耗记录。由于消费者有相对充足的人证、物证,而酒店方无法提供任何有利证据,济南市消协裁定,酒店按照海参每份88元、服务费每桌15%总菜金的定价,向消费者退还菜金和服务费共计2600元,因消费欺诈,向消费者赔偿三倍的海参金额5280元,共计7880元。
据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服务类的消费纠纷经常存在时效性强、证据不易保存的特点,在遇到此类纠纷时,消费者要注意**时间保存合同、消费单据、照片录像等证据,必要时靠人证来补充证据。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