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北京讯(特派记者 彭旖旎“药品
牛立文在调研中发现,乡镇及以下的药店、诊所经营规模小,设施设备简陋,呈现多、小、散、乱的特点,加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安全隐患很大。“特别是在一些偏远乡村,有的药店诊所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群众用药安全得不到保障。”
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仅涵盖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药品使用环节却存在监管法规缺失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标准,导致一些医疗单位重医疗队伍和设施建设,轻药房软硬件建设,药房管理存在药品存储条件简陋、从药人员素质低、药品质量无保证等问题。
牛立文介绍,目前,药品监管机构和人员只配备到县级,乡、村级尚未配备专职监管机构和人员,只能靠县级监管人员下到”网底“进行监管,往往”鞭长莫及“,监管工作无法全面有效落实,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出现监管”盲区“。加之基层药品监管手段滞后,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导致药品监管执法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高。
牛立文建议,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证。同时尽快出台《药品使用许可证》制度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任何一家基层医疗机构,要想设立药房、使用药品,必须持有由药监部门发放的药品使用许可证,否则无权使用药品。严查驻店(执业药师挂职、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消除药品使用的安全隐患。
参照在乡村两级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模式设立药品监管的乡村级机构。统一对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做出相应调整,增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检验所、药品监督所。另外,加大基层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层监管信息化和执法装备建设,切实解决农村药品安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