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3月6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安兆宝 徐宁制售 假冒名酒蕴含着低成本、高回报的巨大“商机”,却也是法律和市场经济所不容许的黑色产业。近日,青州法院判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名酒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殷某因犯假冒注册 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家住青州市东夏镇的殷某,早先曾从事砂石运输,不料因一次车祸造成伤残,这条财路也就断了,但殷某却动起歪脑筋,另辟了一条新财路——制售假酒,他选择当地的名酒作为仿冒对象,凭借着当地较大的酒水需求、多年积攒的人脉关系以及自身过人的营销智慧,自2011年下半年“创业”以来,殷某的生意可谓顺风顺水。
殷某生产假酒的成本不高,流程也并不复杂。他将自己家作为加工窝点,从附近的废品站以每个4毛钱的价格购进空酒瓶,以每套60元的价格购进成套的商标、酒盒、酒箱、瓶盖等假酒包装材料,以每斤3元的价格购进桶装的低度散酒,往散酒桶里插入一根约1厘米粗的塑料软管,用嘴一吸,散酒便从软管流进空酒瓶里,灌酒后再封口装箱,贴上生产日期,用胶带封好,一箱白酒便大功告成了。殷某生产的假酒售价分别为每箱110元和80元,仅半年时间,殷某便售出70箱,收入5600元。
2013年底,殷某接到一宗紧急“大单”,城区一个经营门市的“老主顾”商铺向他订购假酒235箱,而殷某自己每天只能生产十几箱,于是他便设法联系到外地一家小型酿酒厂,带着假酒包装材料和伪造的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代加工委托书奔赴该厂,不想被酒厂经理段某一眼识破,不过段某没有推辞,而是接下了这笔订单,原来这家酒厂多年来一直把生产假酒作为副业,而酒厂的生产能力也没有让他失望,仅仅**便如数交货了。次日,殷某雇车拉着假酒返回青州,但行至弥河镇时便被事先埋伏的民警抓获了,原来,殷某制售假酒一事早就被云门酒业公司的打假人员和警方盯上了,另外,民警还在殷某家中搜出50套假冒乾隆杯白酒的包装材料。
根据殷某的犯罪情节,警方决定对殷某采取取保候审,但这没有阻拦他的发财梦,年底正是酒水销售的旺季,殷某又重操旧业了,但令他始料未及的是,他刚开始生产假酒就被警方察觉了,殷某只好溜之大吉了,民警在其家中共查获35箱假酒,价值7000余元。
2014年8月,即将迎来酒水销售的中秋旺季,殷某忍不住假酒丰厚利润的诱惑,决定冒险重新开张,然而这一次,他没那么幸运。当月月底,殷某自己联系了一个经营粮油门市的个体户徐某,贪图便宜的徐某见殷某生产的假酒足以以假乱真,便商定以每箱110元的价格购买50箱假酒,28日晚上,殷某雇车拉着50箱假酒来到青州经济开发区,在与徐某进行交易时,被早已埋伏好的民警当场抓获。翌日,殷某被刑事拘留。
经查,自2011年至2014年8月期间,殷某多次生产销售假酒,涉案价值达6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即白酒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殷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形,法院*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