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香糖,六次结账,发现过期后索赔6000元未果……
昨日,在沈阳市铁西区友谊购物中心外, 消费者张先生和朋友对该超市的解决态度不满,再次来到铁西区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投诉,相关方面已经开展 调查。张先生表示,再没结果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他自身的权益。
事件:买到过期口香糖超市不管
“就说调查一下,一个礼拜快过去了也没告诉我们结果。”昨日,沈阳市铁西区友谊购物中心超市内,张先生和他的朋友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据张先生介绍,2月25日,他和朋友在铁西区友谊购物中心先后六次结账购买了32条益达口香糖,共计花费96元。结账后,还没离开超市的张先生发现口香糖已经过期。
记者注意到,张先生出示的口香糖生产日期有2015年5月19日和5月23日两个批次,保质期是9个月,而购买日期是2月25日,确实已经过期。
张先生称,要不是平时有嚼口香糖的“毛病”不会买这么多,一条过期也就算了,这么多过期的根本没法吃,扔了还可惜。张先生朋友说,买到过期口香糖后,他们找超市相关工作人员讨说法,对方只告诉他“查一下”,之后他们发现该超市货架上还有过期的口香糖,而且超市工作人员正在下架,“我们都录下来了”。
超市:没有查到5月19日批次货
昨日10时许,沈阳铁西友谊购物中心超市相关工作人员杨女士明确表示,过期的口香糖不能食用。
杨女士称,2月25日当天是接到了相关投诉,她得与促销员核实消费者拿的产品是不是他们超市卖出去的,因此给张先生等回复称“查一下”。“他们态度很不好。”杨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天相关市场管理部门前来调查此事,超市方面也配合调查了,不过他们只查到了5月23日批次的口香糖,没有发现5月19日的。对此,张先生却表示,杨女士说的不是事实,“我这有录像,买完找你们算账的时候,再进卖场发现货架上摆着的就有5月19日的口香糖。”
记者注意到,一段录于2月25日13时02分的视频显示,货架上有2015年5月19日批次的口香糖,而张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的结账时间分别是“12:40,12:44,12:48,12:54,13:01”。
杨女士承认,录像场景和货架是他们超市,但始终没有回答超市究竟有无5月19日批次口香糖问题。
律师:是否单票索赔律师说法不一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表示,根据去年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对于张先生和朋友索赔数目的问题,王飞认为同一消费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分次购买同一种商品不应当按照每个单据分别赔偿。这一问题有待出台司法解释,或根据司法实践中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认定。法律适用出现歧义时,应从立法目的出发,适用法律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等去裁判。
在辽宁敦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大海看来,张先生和朋友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如分别进行付款,也就是说持有多张购物小票,那么每张购物小票就可认定为一次购物行为的完成,张先生和他朋友完全可以以单张购物小票为维权证据,向超市提出6000元的赔偿要求。
昨日午后,消费者张先生反馈称,经过与超市协商*后达成赔偿意见,退货并赔偿5000元,不过超市方面又以财务不在为由拒绝赔偿。“再没结果就去法院告他了。”本报将关注事件结果。
本报记者 年旭春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