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人看食品事-2015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
【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 食品伙伴网主办的《 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 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1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 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
2016年2月18日,食品伙伴网发起的“2015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结束。本次活动**由 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针对2015年热门事件概括成一个关键词提交,后经过整理筛选出20个候选词汇,并于2016年1月21日-2月17日在食品论坛投票。期间共有 902位经过 审核 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终选出“*严食安法”、“SC”“僵尸肉”等十大热门词汇。
投票结果显示,“*严食安法”高居“2015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榜首,“SC”与“僵尸肉”分别列2、3位。具体情况如下:
排名 | 热门词汇 | 得票数 | 关注度% |
1 | *严食安法 | 690 | 76.4% |
2 | SC | 606 | 67.2% |
3 | 僵尸肉 | 567 | 62.9% |
4 | 青岛大虾 | 462 | 51.2% |
5 | 新广告法 | 371 | 41.1% |
6 | 餐饮罂粟壳 | 251 | 27.8% |
7 | 金箔入酒 | 235 | 26.1% |
8 | 食品谣言 | 233 | 25.8% |
9 | 食药抽检 | 224 | 24.8% |
10 | 病死猪肉 | 224 | 24.8% |
1、*严食品安全法(得票数690票,关注度 76.4%
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食品行业人士2015年*为关注的事。数据显示,食品伙伴网法规频道,新食品安全法全文阅读次数超60万次,食品论坛网友在2015年度针对新食品安全法的讨论话题回帖超2万条。
事件回顾: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法共十章,154条,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法,被称为“史上*严”的食品安全法。
新法主要对8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该法涉及了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配方奶粉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法修订的亮点。
新法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突出了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突出了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加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法中,业内人士议论较多的一是标签瑕疵概念的提出;二是网售食品的监管。前者对前几年比较多的标签打假问题有了一定限制,国家支持各种形式的打假、维权以推动行业发展,但单纯的标签打假牵扯了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太多精力,反而没时间对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后者填补了网售食品监管的空白地带。
更多详情见: 解读2015版食品安全法
网友观点:
因三聚氰胺事件催生的2009版食品安全法,造就了国内食品的监管质监(生产、工商(流通、食药(餐饮三足鼎立的局面。经过六年的实践,多部门分块监管的弊端日益显现。终于,在2015年全国人大修订了食品安全法,新法*大的变化是将2014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国内食品的监管统一归属到食药监。
被媒体冠上“*严”称号的新版食品安全法,法律条文的“严”只是一部分,真正要让食品企业、消费者感受到食品安全法的“*严”,还需要看主管部门能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网友认为,《食品安全法》就像是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金字塔的塔尖,缺少了相关法规标准做基础,就无法有效的实施;而至今未整合完毕且问题频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SC审核通则、细则的难产,地方食药局不得不出台临时办法应对,不仅使得这座金字塔远未达到完工的标准,而且昭示着食品安全之路依然漫长。
同时新法提及的特殊食品配方注册、网购食品监管等等新内容在具体实施层面的规定也尚未出台,也导致基层监管机构和食品企业不知所措。
有从事基层监管工作的网友认为,该法虽然带来了从源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共治、重惩食品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新意,但5万起罚这种看似严厉但对基层执法带来很大困惑的措施而言,本是想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但是对那些从事“小、散”类型的食品经营者而言,这样的处罚力度无疑将弱化他们的生存权利,毕竟食品安全监管宜疏不宜堵,切莫因为高额的罚款让这些“地上”经营者而变为“地下黑户”。
路漫漫其修远兮,食品人仍需上下而求索。期待新食品安全法的发布实施能使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更上一层楼。
2、SC(得票数606,关注度 67.2%
SC,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发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实施后,各地方颁布的相关临时办法超过60条。数据显示,食品伙伴网法规频道“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阅读次数逾10万次,2015年食品论坛网友针对SC及相关话题讨论主贴回帖超过3万条。
事件回顾:
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晚至2018年10月1日。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此前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
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即“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在新《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遵循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强烈反映的问题。
新《办法》的主要变化概括起来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五取消”指,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指,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更多详情见: 食品生产许可法规汇总
网友观点
带有深厚的质监背景的QS,历经“质量安全”到“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的转变,在走过了11个年头后,被食药监总局的SC所替代。在国务院的简政放权的大方针下,食药监的SC*大程度的减少了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和换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手续,这对企业来说是福音。
有网友认为制度本身无好坏,不论是质监的QS,还是食药监的SC,其设计本意都是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前提,如果企业能完全按照制度本身的设计来操作,至少食品安全方面是有一定保障的。但质监时代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的脱节,部分审查人员的不专业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导致企业对QS和监管部门持应付态度,监管和QS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很多网友对SC的前景表示了担忧,认为SC发证能否真正减少程序、方便企业,还需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另外,新法规+旧通则、细则,不仅使食品企业不知所从,就连地方食药监部门自己也有些措手不及;各地纷纷出台临时政策,部分省份甚至一度暂停了生产许可的受理,大家非常期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的出台。
希望SC相对于QS不仅仅是改了个名字,而是质的改变。
3. 僵尸肉 (得票数 567,关注度 62.9%
食品伙伴网资讯频道数据显示,僵尸肉相关资讯在2015年度超过120条,而在食品论坛网友的心目中,它无疑也是一大热门事件,网友针对僵尸肉的讨论超过2000条。
事件回顾:
2015年6月1日,海关总署通报,在国内14个省份统一组织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查缉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专业走私冻品犯罪团伙21个,初步估计全案涉及走私冻品货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
新华网在援引该通报中称,其中一些走私冻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已经严重过期。这些来历不明的肉品通过批发市场,进入大排档、餐馆,甚至是正规超市,并在标题和报道正文中使用了“僵尸肉”一词。
一时间“僵尸肉”引发社会关注,各地陆续展开肉类及其制品专项检查,严查“僵尸肉”,网上各方讨论也如火如荼,从食品论坛的网友讨论看,除声讨走私者外,也不乏质疑的声音,如冷冻存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成本问题,鸡爪作为军用储备粮的可能性问题等。
7月9日,北京科技报记者洪广玉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文质疑“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称电话采访了数位当事人,并不存在三四十年的走私冻肉,新华网的报道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的。接着,新华社记者李丹以公开信的形式回应质疑,向洪记者提出五个值得商酌的问题。围绕对“僵尸肉”一词的理解、记者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等问题,两位记者展开隔空讨论。
7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及公安部下发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证实今年有查获生产日期距今达四五年之久的走私冷冻肉,但未提及“僵尸肉”一词,同时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等13省份(直辖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
“僵尸肉”事件几经翻转,颇为引人注目,不管新闻是真是假,公众更关注的是其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即:过期肉甚至“僵尸肉”如何逃出监管,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流通。
更多详情见: “僵尸肉”热门话题汇总
网友观点
有网友认为“僵尸肉”的名字虽然有点骇人听闻,但通俗易懂。如果直说过期肉,大家也许不重视。食品原料的监管目前是个空白地带,很多食用农产品没有保质期的概念,仅从感官上来判定能否继续使用,出现“僵尸×”也不足为怪。
也有网友认为,过期食品是一个监管上的概念,不安全食品是一个科学上的概念。过期的食品未必不安全,但一定不合规。政府应该加强关于食品保质期方面的研究与立法,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学习食品保质期与食品安全的知识的机会。
也有网友给出了解决“僵尸肉”“过期肉”“走私肉”问题的关键:加强冷库特别是经营性冷库的监管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此外,还需要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真真正正地把好**。
同时,“僵尸肉”的背后,还隐藏着另一个问题--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任何国家都会保有食品的战略储备(*为人熟知的就是储备粮;而食品的特点决定了储备必须定期更新;我国的食品战略储备是如何更新的,替换下的储备物资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有严格的监督,又是否存在寻租空间,只有等待时间带给我们答案。
4. 青岛大虾 (得票数462,关注度 51.2%
事件回顾:
2015年国庆期间,网友发布微博称:在青岛一家名为“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大排档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大虾不是38元一份,而是38元一只!该网友和一桌南京游客同时报警,*终,南京游客一桌1380元,给了800元;这位网友一桌2700元,*后给了2000元。网友表示,派出所说管不了,物价局说明天谈。游客表示“很无助、很委屈、很憋屈!”“真的对这种处理方式好失望”。
据报道,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区两级物价部门**时间赶到该店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对此,中消协回应称,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法经营者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处罚。各地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长效、联动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网友观点
无论是天价“青岛大虾”还是昂贵的“鳇鱼头”,此类事件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大影响了所在城市的外部形象,小处讲国民的诚信经营意识有待加强,也暴露出了假日旅游市场监管的诸多漏洞,大处讲暴露了法治社会建设的万般无奈。市场经济必须有法律保障,让不守法律的经营者受到严惩才能让后来者不敢以身试法。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为“假日经济”保驾护航,为旅游的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心消费的环境,让他们敢于消费、大胆消费,真正地做活假日经济,切实为拉动内需做出贡献。
从另一个侧面看,这类消费纠纷不是食品行业独有,却引发了以关注食品安全和技术为主的食品论坛网友如此的关注。如不是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将此事推向风口浪尖,相关部门也许会继续不作为。这说明舆论力量可以推动政府行为,在食品安全方面亦如是。
5. 新 广告法 (得票数371,关注度 41.1%
事件回顾:
2015年4月24日广告法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已于9月1日施行。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1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2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3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4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这次修改广告法,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做了规定。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并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孙颖教授认为,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是广告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之一。
网友观点
信息时代,广告是引导人们消费的重要媒介。希望新的广告法出台以后,我国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能向着更加科学、理智真实的方向发展,希望消费者不要被虚假广告误导,希望政府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机构严加处罚绝不姑息。
也有网友认为,法律的严肃性除了法律条文外,还跟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有关。新广告法是在广告的制作、发布、代言等行为上有了一些规范。但是,如果这些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意愿去发现,法律那就是废纸。
还有网友反应,新《广告法》对净化广告市场的作用说不上立竿见影,但职业打假人的视角立即从食品标签转向了食品广告宣传语,广告监管部门的压力也会随之加大。
6. 餐饮罂粟壳 (得票数251,关注度 27.8%
事件回顾:
罂粟壳,又名“御米壳”,俗称“米壳”。
国家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将罂粟壳列为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曝出一些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经销户使用、贩卖罂粟壳(粉调味料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种情况,2014年12月2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的通知》。
2015年,陕西、广东、湖南、浙江、四川等多地陆续曝出餐饮企业、食品经销商使用、贩卖罂粟壳的新闻。据粗略统计,罂粟壳被作为违法添加剂,主要被用于火锅及火锅底料、 麻辣烫、羊杂碎汤、面皮、烧烤及烤鱼等,其中不乏一些当地知名的餐馆,有些顾客甚至因为食用这些添加罂粟壳的食物被查出吸毒。
2016年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并已提起公诉的5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共20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10家,同时提醒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品原料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12331热线投诉举报。
网友观点
罂粟是毒品的原料,它不是违规添加剂,而是违法添加物,虽然国家曾下令将以“零容忍”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餐饮中添加罂粟壳的案例依旧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餐饮行业竞争激烈以致各店主铤而走险,二是对使用罂粟壳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对于铤而走险的企业应予以严惩,让他们付出的代价超过能获取的利润,才能望而却步。如何做到这一点,网友们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有网友认为,源头治理十分重要,关键是切断罂粟壳的来源,当然对餐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应该严厉处罚!现在是网络社会,罂粟壳网络销售比较多见,所以要严加控制。另外对餐饮企业的不同行为要区别对待:有些是明知故犯,建议严厉打击;有些是外购添加物不慎带入,这个要加强教育,不能一棍子打死。
也有网友认为,在现实中,很多老百姓更愿意认为它是一种调味料,甚至以为添加一点能增加饭菜味道,无伤大雅。破除这种落后愚昧的观念,需要执法部门加强宣传,并采取高压的打击态势。
7. 金箔入酒 (得票数235,关注度 26.1%
事件回顾:
2015年1月28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刊登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函件称,经审核,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现已开始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函件中显示,允许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仅为白酒,*大使用量为每公斤0.02克。在生产工艺上,函件中提到,将纯度为99.99%纯金以物理方式将其汽化,使其均匀分散成小分子,再将这些小金分子重新堆栈排列以精准控制分子磊晶堆栈的方式形成食品添加剂金箔。
至于为何在白酒中添加金箔以及添加金箔的好处,函件只字未提。
对此,引起了舆论的争议,行业各界人士对金箔入酒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月4日就此召开媒体沟通会,对金箔入酒的安全性和必要性作出解释,回应了三个方面的质疑。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介绍金箔入酒对人的健康没有影响,既不会危害健康,也没有助益。对于是否有工艺必要性的质疑,他解释,国际上的金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着色剂使用的,是为了满足感官的需求。另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面对媒体和公众的疑问,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称,“我们只是征求意见,不是同意,也不是说它好。这是一个误解”,“这次媒体炒作很正常。媒体和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是根深蒂固的。”
现在,距离征集意见发布已过去将近一年时间,是否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仍无音信。但目前已有多款金箔酒在市场上销售。尽管有相关部门认为,尚未批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在白酒中使用,市场上销售的金箔酒均为违规,但在一些金箔酒生产厂家和销售人员看来,国家既然没明令禁止,就可继续销售。
网友观点
国际上多个国家都允许金箔作为着色剂在酒类等食品中使用,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此次金箔入酒引起舆论大波,甚至直接影响到了政策制定,体现了公众参与政府管理的途径以及政府对民意的重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除了安全性,还有工艺必要性,前者需要科学的评估,后者可能就人云亦云了。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公开信息,此次“金箔入酒”其实是再次征求意见。2014年8月,有申请人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请,后者依照相关程序组织安全性技术评审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不过公众和媒体未关注到。在这一个月内,标准管理部门组织了专家评审,未收到任何不同意见。这次征求意见受到业界如此关注,媒体的参与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此次事件也体现了,国家在制定标法工作中,越来越透明化,民众的参与度越来越高了。
8. 食品谣言(得票数233,关注度 25.8%
事件回顾:
2015年5月26日,在中央网信办、国家食药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等支持下,“净化网络环境、打击食品谣言”研讨会在京举行。多部门表示将联合打击网络食品谣言,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并建立健全网络失信黑名单制。
在网络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大步发展的今天,与之相伴的网络谣言也在不断滋生,特别是自媒体时代,谣言经过朋友圈的转发,传播速度呈现几何级式的增长。在众多谣言中,食品行业成为了谣言的重灾区。例如饮料中“含有肉毒杆菌”、“喝饮料会导致白血病”、“吃荔枝会引起儿童得手足口病”、“6个翅膀8条腿的鸡”等谣言,给食品行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更引发了社会恐慌。谣言肆虐让“躺枪”的食品企业忍无可忍。据媒体报道,目前,至少有康师傅、肯德基、农夫山泉等5家食品企业向法院起诉涉嫌制造和传播食品谣言的微信公众号及其运营公司。
4月12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在网络上有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大量散布攻击各大饮料企业产品的谣言,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和内容大肆诽谤、诋毁饮料产品,给饮料企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娃哈哈已就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4月26日,双汇集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表示,“该企业此前也深受网络谣言骚扰之苦,并且在河南省公安厅已经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之后,依然受到一些不负责任网站发布的虚假信息困扰,更有甚者还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
4月30日,国内另一家大型食品饮料企业康师傅也在其官网发布“针对近期出现网络谣言事件的严正声明”,表示“受到网络平台持续出现的不实言论攻击,将依据*高人民法院、*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康师傅公关负责人李宜霖表示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受理,目前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8月28日,“中国食品辟谣联盟”在北京成立。联盟每月、每季度都将对网络谣言进行梳理、分析,在食品谣言问题严重泛滥时期启动应急机制,并建立网络谣言黑名单,对被举报多的微信公众号进行警示。
网友观点
因为根本没有正确消息,谣言反倒能立竿见影--老舍《骆驼祥子》。
个人作为食品专业人员,也曾一度被“食物相克”之类的谣言所误导,可见其流毒之深。网络谣言随处可见,食品谣言只是冰山一角。互联网时代,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刻不容缓!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反思,为什么百姓会轻信这些谣言呢?这映射出人民群众科学素养的不足,科普之路仍然漫长。
大禹治水的经验告诉我们,堵不如疏。只要有利可图,谣言的源头是堵不过来的,还不如在加强食品风险沟通,积*传递正确的信息,在“疏”的文章多下功夫,“扬汤止沸,莫若去薪”。
同时,对那些别有用心专门针对某些特定企业的谣言,政府应严惩造谣者。对于那些流传甚广但没有科学依据的所谓知识类的谣言,应加大科普与澄清力度。
9. 食药抽检(得票数224,关注度 24.8%
事件回顾:
2015年2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国家和省级食药部门汇总分析食品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方网站开通了“食品抽检信息”专栏,专门发布国家和省级食品抽检公告,基本做到每周发布抽检公告。6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建立了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涵盖了食药总局2015年以来公布的抽检信息,各地方局的抽检信息也在该平台以及地方局官网进行公布。同时,食药总局联系食品伙伴网等媒体,在其资讯频道,建立专门的抽检信息发布专栏,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询、了解食品抽检信息,决定自己的消费行为。
食品抽检、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这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水平有重要促进作用。
相关抽检信息参看:
食药局食品抽检公告专栏
食品伙伴网食药局食品抽检信息发布专栏
网友观点
监督抽检是检验和衡量食品质量好坏的重要抓手,科学布置、统筹安排,用好这个有力抓手,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意义重大。食品抽检也是食药总局进行食品监管的重要举措,通过此举可以发现诸多食品安全问题,为食药总局及时抽检和发布信息点赞。而对抽检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可以吸取他人教训,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自控体系,确保生产的产品安全放心。
同时也有网友建议加大在市场销售环节的抽样,这样的数据更加真实有用,因为老百姓的食品就是在市场购买的,这样更能反映市售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
部分业内质量管理人士认为,抽检只是质量管理的辅助手段和验证手段,而质量管理早已发展到全面质量管理阶段。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严格的抽检恰恰反映出了我国食品行业管理水平的落后;如果有朝一日食品行业真正做到了“质量是设计出来的”、“质量是生产出来的”,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做到全过程的监管,那时的抽检也就可有可无了。
10. 病死猪肉 (得票数224,关注度 24.8%
事件回顾:
2015年3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河北、山东部分地区生猪检疫和生猪屠宰存在问题,不少病猪公然流入屠宰场,监管形同虚设,其中包括金锣德州工厂。一时间,金锣集团“病猪事件”开始发酵。
事情发生后,农业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北、山东两省畜牧兽医部门进行调查,同时派出两个督导组分赴山东、河北,与当地畜牧兽医等部门一起开展调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随后,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
3月19日,金锣集团回应称,山东德州分厂立即停产,封存所有在产和库存产品,并积*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德州市政府也表示,对该市陵城区和临邑县个别经营户、企业生猪检疫和屠宰问题进行彻查,相关责任人被控制。
3月19日,河北省衡水市官方回应称,目前,已对深州市晨光公司进行停产整顿,对曝光问题涉及的运输户、养殖户和检验检疫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
3月23日,金锣公司官网发布声明称,临邑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到德州金锣工厂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结果合格,德州金锣工厂已经收到德州市临邑县畜牧兽医局恢复生产的通知,同意德州金锣工厂即日起恢复生产。然而,关于病死猪*终流向,当地政府和金锣集团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针对被曝光的生猪收购事件,业内人士介绍,对于国内养殖业病死畜禽而言,长期以来其如何处理一直困扰多方,是一道待解难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分析称,“病猪事件”暴露出国内农牧业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漏洞与难点。如何从源头上来治理应该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网友观点
媒体有关病死猪的报道屡见不鲜,甚至出现过黄浦江上漂浮大量死猪的景象。病死猪流入生产和流通环节,说到底还是利益纠葛问题。随着养殖业的规模化发展,病死畜禽问题愈演愈烈,如何弥补养殖户的损失、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的建设、严打此类违法犯罪,方是解决问题的良策。
有网友认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记录追溯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在现代信息技术、检测技术等迅猛发展的今天,相信通过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解决病死猪肉的问题,将不再是难题。
但部分业内人士对此并不持乐观态度,农民养殖风险很大,畜禽病死轻者赔本亏欠,重者可能倾家荡产,只靠所谓的监管恐怕难以彻底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引入养殖保险制度,同时加大对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双管齐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看似简单,却不易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食品安全之路注定坎坷不平,然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上下齐心,共同追寻法治社会的曙光,终将迎来光明的未来。
网友观点主要来自xilinxu、捍卫舌尖、Mac_OS_X、lpy1305、现实男孩等食品学院大学教授、基层食品监管人员、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网友东海钓夫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