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奶类 食品中致病性微 生物 限量》行政 法规草案和《修改第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第5/2013号法律《 食品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至目前为此,特区政府已制定了四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行政法规,包括已生效的第13/2013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第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第1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高限量》及第16/2015号行政法规《婴儿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为保障本澳的食品安全,特区政府将持续分阶段推出和更新食品安全标准。
食用受微生物污染的食品是导致人类疾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奶类食品来源广泛、普及性高,尤其是婴幼儿、孕妇、长者等体质敏感的特定人群对奶类食品消费需求大,一旦奶类食品受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可能对健康造成较大的影响,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因此,特区政府制订了《奶类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行政法规草案。
对于奶类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的限量,草案在订定相关标准过程中,除了采用本澳常用的参考标准,还充分参考了奶类食品主要来源地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邻近地区的标准,并与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衞生组织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GL 21-1997《食品微生物标准制定与实施原则和准则》的指引保持一致。因此,草案规定,不得在超高温灭菌奶、巴氏杀菌奶、调制奶和发酵奶中检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为保障食品安全,特区政府持续加强日常的食品监控工作。经监测本地市场的食品,相关部门发现在食品中有人为非法添加硼酸或硼砂及化学染料苏丹红的情况。由于这类非食用物质对健康危害性大,社会高度关注,而国际间及邻近地区,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内地及香港,均认为不应将之添加在食品中。因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行政法规草案。草案建议修改第6/2014号行政法规,将苏丹红、硼砂或硼酸加入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
上述两份行政法规草案均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资料转载自: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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