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公布春节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5.76%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2月1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刘传锋 为保障春节期间群众 饮食安全,莱芜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了 食品安全专项 抽检,根据节日期间 食品消费特点,共抽检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 流通单位和 餐饮 服务单位生产经营的 水产干制品、 面制品、水 果制品、 蔬菜制品、肉及 肉制品等14类食品165批次,经检验,共有7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5.76%。
 
    在本次抽检中,合格产品158批次,具体情况可登陆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抽检结果公布”栏目《莱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1期》进行查询。不合格样品主要有7批次,其中,熟肉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面制品1批次、水产干制品2批次。
 
    据介绍,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进行了控制和追踪,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记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切实保障全市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选购食品或食品原料时,特别要观察食物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其次,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腐败变质和营养成分流失。
 
    另外,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应在烧熟煮透后尽快食用,吃剩下的食物冷藏不宜超过二十四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值得广大市民注意的是,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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