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双方将面临*低5万元罚款
过期近一年的 冷冻 猪肝,竟准备加工成腊制品对外销售,近日,集里街道平水村一腊制品加工厂,因使用过期劣质原料被查处。同时,执法部门通过倒查来源,在我市一大型 冷库查获过期猪肝200余件,共计2150公斤。目前,市场和质量 监督 管理部门已对过期猪肝购销双方立案 调查。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通讯员林亮亮
专项整治
腊味厂内查获10件过期猪肝
春节即将来临,按照我市相关工作部署,集里街道办事处食安办联合畜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今年1月份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活动。1月28日下午,执法人员来到平水村某腊制品加工厂进行专项检查,并很快在腊制品原材料储存点发现了问题。“这个腊制品厂是一个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我们会定期检查监管,一直以来并未发现违法行为。”据执法人员介绍,但此次专项突击检查,却发现该腊制品厂有使用过期原料的嫌疑。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准备用于加工成腊猪肝的一件冷冻猪肝,已过期将近一年时间。“生产日期是2014年2月至4月间,保质期为1年,明显已经过期,如果用作加工腊猪肝,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通过询问该厂负责人和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共在该厂查获10件100公斤过期冷冻猪肝。
倒查来源
200余件猪肝竟过期近一年
“我是与冷冻肉制品批发商黄某长期保持合作关系,所以从他那拿货,也没注意查验,没去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由于腊制品厂无法提供购买票据,执法人员只好根据其负责人提供的货物来源进行源头倒查。
根据腊制品厂负责人的指引,执法人员来到了我市一大型冷库进行检查,并很快找到了冷冻肉制品批发商黄某。“我们找到他,他感到很意外,当我们说明来由后,他才意识到可能是他老婆闯祸了。”执法人员介绍说,面对他们的问询,黄某主动承认了库藏数千斤过期猪肝的事实,并表示这些猪肝并不对外销售,而是准备用来喂甲鱼。
那么,腊制品厂购买的10件过期猪肝是如何销售出去的?经执法人员调查,系黄某妻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部分过期猪肝。
由于黄某还涉嫌无照经营,执法人员遂决定对黄某库藏的200余件、共计2150公斤的过期冷冻猪肝,以及其他冷冻肉制品进行封存扣押,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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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双方将面临*低5万罚款
“是不是主观故意,我们还将进一步调查,但不管怎样,他们已经构成了违法事实,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昨日上午,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集里所就该案召开碰头会议,并就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了汇总。
根据新《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物价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物价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也是同样的处罚措施。
因此,黄某无照经营以及销售过期劣质食品,腊制品厂未履行验证验票等查验义务,将分别被处以*低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严准入、强监管、重处罚的市场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市场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集里所所长唐征辉介绍,由于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具有其隐蔽性,市场监管难以全面到位,所以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抵制。
如果市民朋友发现身边有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2315、83628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