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月28日讯(通讯员 郑云林1月28日,仙游县市场 监督 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已被查获的 预包装食品“泉源豆皮丝”1包,处以罚款2万元。
2015年12月21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枫亭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仙游县枫亭镇工业路的仙游县湄洲湾某学院第二 食堂进行检查。该食堂的负责人林某现场陪同检查。检查时,发现1包“泉源豆皮丝”预包装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林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当即被立案调查。
当日,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一十条**款第(四项的规定,扣押了林某未售出的1包“泉源豆皮丝”预包装食品。
2015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在枫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食堂负责人林某、该学院的后勤负责人杨某进行调查,获取询问调查笔录2份、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该学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该学院第二食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林某的授权委托书1份、该学院授权杨某的授权委托书1份、该学院委托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经营合同1份等相关证据。
经查明,林某委托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学院秋实园餐厅二层,即该学院第二食堂。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林某来负责管理该学院第二食堂。该局执法人员在该学院第二食堂仓库检查发现的“泉源豆皮丝”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无生产日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生产者的联系方式,该预包装食品里混有一只蟑螂,可见生产厂家环境之差。
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是作为食品原料直接进行加工销售的。林某是2015年1月20日从枫亭兄弟蔬菜批发供货商处陆续采购的上述预包装食品,购进数量60包,单价55元/包,货值金额共3300元。上述预包装食品已经使用了59包,剩下1包,扣除成本未获利。林某可以提供2015年11月10日的进货凭证。
执法人员认为,林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款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由于林某积*配合调查处理,且违法经营货值金额是3300元,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执法人员认为林某的违法行为属于《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PT01YJ-CF-0158中的一般违法情节。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林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林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