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凌凌 1月14日,省政府出台《湖南省贯彻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对此,株洲将采取什么措施?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株洲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20 征求意见稿》已出炉,在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关闭取缔“十小”企业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措施
1.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根据排查,我市建宁港、枫溪港、霞湾港、醴陵市两岸河等小支流河仍有黑臭水体。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株洲将定期向社会晒出治理情况。
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18年完成白石港、建宁港、枫溪港、霞湾港、醴陵市西岸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到2020年,全市黑臭水体基本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
2.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
目前,全市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共10多个,除清水塘工业区建成3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外,其他园区均未配套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征求意见稿》提到,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2017年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取缔工业园区资格。
3.关闭取缔“十小”企业
“十小”企业涉及小型化工、冶炼、印染、染料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对“十小”企业的取缔范围及时间,释放出的明显信号就是: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就会被重罚,甚至被取缔。
2016年年底前,要取缔关闭株洲市宝华染织实业公司等37家水污染严重企业。
2017年年底前,停产搬迁株洲宏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和株洲安特锑业化工有限公司2家水污染严重企业。
4.整治涉水污染行业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要进一步整治有色金属、采选加工、纺织印染、造纸、化学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等重点涉水污染企业。
2016年年底前,市区37家洗水印染企业重新整合,搬入位于芦淞区五里墩乡五里墩村的洗水工业园。
2017年年底前,完成醴陵市造纸行业整治整合。
2018年年底前,完成攸县7家氟化钠生产企业整治整合。
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区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整治整合,全面实现重点涉水行业稳定达标排放。
执法
给排污企业“亮牌”
红牌企业一律停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16年起,我市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严格执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从严控制敏感区域高污染高风险项目环境准入,湘江干流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重金属的项目。
公开
市区今年起每季度公开饮水源安全状况
市民对饮用水安全高度关注。征求意见稿也聚焦千家万户的水缸、水龙头,强调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要建立饮用水源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用户龙头水质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估。市区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源安全状况,县市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源安全状况。
追责
治水不力,终身追责
水环境改善得咋样,将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挂钩。
考核结果有多重要?一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将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会终身追责。
此外,将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记者了解到,治水不力,地方政府及相关负责人将被问责,这在我省已经开始实施。2015年,湘江流域已经开始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各县市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已经纳入政府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