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幸福一市场查获83斤剧毒河豚 经营者被立案调查

百检网 2021-11-15


 

     水母网1月12日讯(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杨开亮 摄影报道近日, 烟台芝罘区市场 监督 管理局幸福市场 监管所查处了一批剧毒 河豚鱼,共有83斤,险些流入百姓餐桌。对此,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大家,选择 年货既要美味又要注意安全。
 
    近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幸福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某水产品批发市场发现有售河豚鱼的现象。接到举报后,幸福市场监管所立即展开行动,早上五点四十分到达现场,对举报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确有售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食用的河豚鱼的现象。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 调查和询问后,对售卖的河豚鱼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查处河豚鱼一箱共83斤。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开具扣押财务清单,对违法销售的河豚鱼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河豚鱼又名河鲀鱼、气泡鱼,产于我国沿海各地及长江中下游一代,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它所含的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这种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的肝、脾、眼、鳃、脑、睾丸、卵巢等部位,其中以卵巢*毒,肝脏次之,河豚鱼一旦死亡,毒素就可浸入鱼的全身。对于河豚鱼的食用问题,幸福市场监管所分管食品工作的李所长提醒广大市民:河豚鱼是一种美味但含有剧毒的鱼类,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我国《 食品安全法》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捕获的剧毒有毒鱼类,如河豚鱼应当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所以,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为了口味,冒险吃河豚鱼。
 
    另外,幸福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水产品经营者,在日常进货销货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拒绝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的水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在日常购物和消费中,如若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的食品,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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