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市 食药监局同时公布了2015年第十期和第十一期 餐饮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情况。这两期共抽检了1102批次 食品,共有39批次不合格。记者从抽检的不合格原因中看到, 熟肉制品检出了 致病菌, 馒头里 铝超标, 蔬菜的 农药残留超标……元旦、春节马上就要到了,为了保障“双节”期间市民“舌尖上的安全”,青岛出重拳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约谈了食品企业的负责人等。
第十期: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市局组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第十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第十期抽检共抽取样品40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84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合格率95%。记者看到,抽样品种主要有蔬菜、生肉类、非发酵豆制品、自制面制品、自制熟肉制品、自消毒餐饮具、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酱腌菜等8大类,抽样场所以集中用餐餐饮接待单位(承担婚丧宴、生日宴、旅游团队餐、各类聚会餐、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面制品检出含铝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检出致病菌、呋喃唑酮代谢物、亚硝酸盐,酱腌菜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非发酵豆制品检出吊白块等。例如,位于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青岛面粉机械厂西厂区内的青岛美味达营养配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炸肉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市南区燕儿岛路21号的市南区金色港湾四季海鲜舫生产的烧鸡也检出了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崂山区李山东路6号的青岛海明威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的花卷被检出铝超标。
第十一期:19批次食品上“黑榜”
今年12月,市食药监局组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第十一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十一期共抽取样品69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7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18批次理化指标不合格产品正在复检中,合格率97.3%。抽样品种主要有蔬菜、羊肉及其制品、非发酵豆制品、自制面制品、自制熟肉制品、自消毒餐饮具、自制调味料(蘸料、调味酱、调味汁、自制辣椒制品、水发产品(百叶、蹄筋、毛肚、鸭肠、鹅肠、黄喉、鱿鱼、海带等8大类,抽样场覆盖各类餐饮单位。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熟肉制品检出致病菌。
怎样处置第十期和第十一期中的不合格食品?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食药监局已责成相关区市局依法约谈抽检不合格样品餐饮企业负责人,并对不合格样品餐饮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约谈企业负责人保食品安全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近日,青岛市食药监局对全市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和部分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约谈会上,通报了今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情况,就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这也是市食药监局针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进行的重点工作。
市食药监局要求食品企业,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自觉维护食品安全,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的生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产品作为高风险产品,社会关注度高,消费量大,企业更要将自己的生产活动置于有效监管之下,也要置于社会诚信体系之中,自觉接收社会监督。”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市将完善全过程追溯。
食品生产企业怎样在“双节”期间严把生产关?市食药监局要求,要完善食品质量授权人制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要求,对企业产品全过程质量负责;要加强对进厂原料的把关,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要落实到位,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档案,及时归档,完善不合格原辅材料退货、销毁制度和记录;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追溯,确保产品全程可追溯等。
据悉,市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大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抽查复审和飞行检查力度。
小作坊全覆盖抽检,合格率86.1%
“双节”期间,小作坊将成为检查重点。据悉,今年,市食药监局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实现了全覆盖抽检,共抽检251批次,合格率达86.1%,同比提高14.1% 。抽检发现熟肉制品微生物超标问题较为突出,反映出部分熟肉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部分面米制品铝残留超标,反映出部分小作坊对2014版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内容不熟悉,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部分茶叶制品检出农残超标等。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组织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熟肉制品、豆制品、面制品、茶叶为重点品种,坚决关停生产目录外产品和生产条件不能达标的小作坊。
该负责人说,将强化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把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机制作为全年监管工作的重点,对新出现的小作坊,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及时核查备案,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痕迹化、规范化监管责任。记者 魏海洋 实习生 朱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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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要签食安承诺书
半岛都市报12月30日讯(记者 魏海洋 实习生 朱夏露 每到重大节日或是红白事时,有的农村会举行大型集体聚餐。这些聚餐的食品安全如何保证?12月30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了解到,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据悉,近年来,在农村(含牧区和城乡接合部等地区(以下称农村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称农村集体聚餐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注意自查自律,一是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二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筛选原料采购渠道,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持续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组织进行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三是要主动接受、积*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四是要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