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网购食品引纠纷 工商介入退货款

百检网 2021-11-15
     12月20日,市工商局睢阳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网购消费纠纷案件,为 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市民李先生于12月12日网购了3箱价值近400元的蜜桔,到货后,李先生发现蜜桔干瘪变味,无法食用。为此,他多次打电话给商家要求商家退货款,对方几次推托不过干脆不予理睬。由于商家远在300公里外的洛阳市,李先生无奈之下投诉到市工商局东方工商所,要求商家退款。
 
    市工商局睢阳分局东方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向商家耐心讲解了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东方工商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终于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并于当日退回消费者货款396元,消费者对工商部门协调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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