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暗访发现莞深交界处一处大型私宰窝点,向管理部门举报,窝点被连夜捣毁
一大型私宰点藏在东莞深圳两市交界处,深夜开工,日宰 生猪一两百头,流向深圳。羊城晚报记者近日连续两夜暗访发现,尽管 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但一些不法分子白板肉和 放心肉“搭配”售卖,防不胜防。
有深圳正规 屠宰厂业内人士吐槽说,“白板肉”占据了深圳市场很大比例,受此冲击,有些正规屠宰厂“吃不饱”。12月21日晚,经羊城晚报举报后,相关部门一举捣毁这一大型私宰点。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黄汉城 实习生 李超凡
目击:私宰场深夜杀猪
12月20日晚上11时,夜深人静,东莞市长安镇三洲路一条分叉土路上几间简易棚屋,突然升起炊烟。这里是东莞长安与深圳宝安交界处。附近大片荒地,鲜有人迹。20分钟后,一辆白色大货车驶进土路,不久便传来阵阵凄厉猪号。附近街坊称,7月份就听到猪惨叫,窝点至少存在数月。根据知情人士小陈(化名的爆料,每晚12时到早上6时,会有一两百头猪被运到这里宰杀,然后运往深圳龙华等地正规市场。
21日零时,记者借故走近棚屋,一股血腥味扑面而来。昏暗的灯光下,污水、血水横流,一口直径约两米的大锅冒着热气,几头硕大的猪躺在地面。七八名工人有的在刮毛,有的在砍边,还有的穿着长筒雨靴踩在猪身上,双手举刀,开膛破肚。宰杀结束用水冲洗后,两名工人拿铁钩钩住猪身,沿着地面把猪拖到货车上。
跟踪:五头猪上了档口
21日凌晨约1时半,两辆货车陆续驶出屠宰点。羊城晚报记者驱车跟随其中一辆粤B货车。
凌晨2时,货车停在距屠宰点30多公里的深圳市宝安区群星农贸市场(又名龙华市场。司机穿上雨衣,麻利地将猪拉出,扛在肩上快步走进市场,卸到猪肉档上,旁边一名40多岁男子则开始切割猪肉。
“肉看起来不错,几点钟开卖?”记者假装顾客问道。“现在就可以卖,但没时间卖啊,在忙。”该名疑似档主的男子头也不抬。
经记者粗略统计,司机从粤B牌货车上卸下约十边猪肉(五头猪,肉上没检验检疫盖章标识。
司机卸完货准备离去时,记者假装档主以进货为由跟他攀谈起来。其承认,生猪并不是在正规屠宰场宰杀的,但“质量是有保证的,每斤价格11.2元左右,当天宰好当天运到市场,当面付钱。”这样的白板肉能否提供检验检疫证?对此他没有直接回答,“我们给这里送猪肉很久了,没有任何问题。每天这个时候我就在这里,要的就找我。”
据权威人士透露,在广东生猪流入市场有着严格规定,必须持有定点屠宰厂开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兽医开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蹊跷:肉上红印从哪来
为进一步追踪“白板肉”*终流向,21日11时,记者再次来到市场。在入口处,市场挂出了“肉类食品质量公示牌”,公布了每个猪肉档检疫合格证编号。一名档主称,每天早上都有人来收检验检疫单据,并上传相关数据库。
就在深夜切割私宰肉的档口,猪肉已卖得七七八八,那名40多岁男子不见了,换成一个新面孔留守。“新面孔”指着猪肉身上一枚模糊红色印章说,他卖的都经过检疫。
奇怪,这枚凭空冒出来的红印从哪里来的呢?随着记者进一步调查,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浮出水面。
21日11时50分,记者来到市场服务中心“想租档口售卖猪肉”,保安说,管理人员在吃饭。很快,一名疑似工作人员的“黑衣男”来了,保安向其说明我们的“来意”。
“黑衣男”询问记者是否有“猪票”(即检疫证明,听到否定答案后,他回绝说:“没有就不行,要检疫单的。要查的,没有检疫单出了事我们要负责的。”
不过,“黑衣男”话锋一转,“你们的私人猪你有办法弄到票是你的事,其实(市场里边也有很多是私宰的,但他们有票给我们,我们就不管了。我们是租给你们地方的,收东西是工商部门的。
你有办法弄到票是你的事,但检查的时候你的猪一定要有章。(即使拿半条(猪的时候(上边肯定是有章的嘛,你可以跟他拿半条有印的,其他那些没印我们就不管,看不到嘛。”
执法:捣毁窝点暂扣猪
随后,记者向长安镇市场肉食管理办公室报案,其高度重视。22日零时左右,肉食办联合警方一同出击,捣毁了窝点私宰设施。现场暂扣4头已宰杀的猪、43头待宰生猪。由于案值较大,案件将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长安镇市场肉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私宰回潮,肉食办将联合其他部门在全镇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所有旧私宰窝点,特别是重点巡查涌头与深圳交界、上角与虎门交界等私宰易发区域。
据公开资料,2014年深圳每日全市需供应生猪2万多头,4家正规屠宰场总屠宰量仅1.3万头,有7000多头猪无法溯源。
“现在的数据也差不多,私宰肉占据了市场的很大比例。”深圳某正规屠宰厂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大吐苦水,私宰肉的存在冲击了正规屠宰厂生意,有些屠宰厂处于吃不饱状态。
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冼汉瑞表示,按相关司法解释,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冼汉瑞认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若查实市场管理中心人员有上述行为,可参照该条例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