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网售食品信息未公开或罚20万元

百检网 2021-11-15
    日前,国家 食药监局根据*新的《 食品安全法》起草了《 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首次明确了网售 食品的 抽检要求,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需备案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网址等信息,未按要求公开入网商户信息的,或将面临20万元罚款。 □本报记者 黄文珍
 
    首次纳入

    食品抽检范围

    线上食品良莠不齐
 
    市民李小姐是一名上班族,上网购物已经成为她日常的习惯。“几乎买什么东西**都会想着上网买。”李小姐告诉记者,其中除了衣服和鞋子之外,食品是购物的大头。
 
    尽管网购有着“只有你想不到、没有网上买不到”的丰富性与便利性,但是作为有多年网购经验的李小姐却也有满肚子的怨言,“产品太多了,仅凭图片和文字根本没法判断好坏,有些网店既没有生产许可证号,也没有产品标准号。”李小姐坦言,有几次买回来的食品吃了闹肚子,“真有些后怕。”
 
    事实上,李小姐的遭遇并非个例,网购食品因质量良莠不齐而饱受诟病。昨日,记者登录淘宝网随机浏览线上食品店发现,网售食品鱼龙混杂,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编号、厂名、厂址等信息留空的现象依然比比皆是。例如,一家名为老家铺子的网店里,浏览整个网页,店家除了强调产品为纯手工自制,再配上山楂糕制作过程的图片,以及标有产品无添加的字眼之外,在产品详情里,既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也没有产品标准号,网页上也没能看到有关产品资质的证明。
 
    “网购作为市民消费新方式,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同时也产生监管难题。”业内人士张先生坦言,网店多、产品杂、没有实体店等都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经营者需公开营业执照
 
    “此次草案首次将网络食品纳入食药监部门抽检范围之内。”业内人士张先生称。
 
    据介绍,食药监管理部门按照网络食品抽检方案要求,购买网络食品样品后,由买样人、承样单位抽样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共同拆包、查验,对样品和备份分别封样,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网络食品经营者或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地址不详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结果可通过食药监管理部门网站公布。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网售食品,与实体店抽检要求相同,必须及时下架,停止流通。对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移除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食品销售信息,暂停提供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服务。
 
    同时,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并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业内人士称,目前网售食品暂时还处在“过渡安全期”,但是未来对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势必加强。
 
    随着新《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以及《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的起草,网络食品监管盲区有望消除。记者了解到,草案专门针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新增了11项内容,这标志着网上销售食品将和实体店一样需要接受严格的监管,食品网店将不再像从前一样能够随心所欲进出网络交易平台。
 
    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审查方面,草案提出,前者需要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了自入网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颁发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外,要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而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变更,要及时更新。
 
    “草案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加强监管。”业内人士张先生介绍,对未按要求提供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以及擅自转移、篡改、伪造、清除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交易数据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将面临*高2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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