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9家单位因使用、销售不合格食、药产品被罚

百检网 2021-11-15
     10日上午,聊城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聊城一中、聊城外国语、聊城百大、聊城银座、聊城振华量贩超市等在内的9家单位因为使用、销售不合格 食品、药品被处罚。
 
    这10起案件分别是,聊城一中食堂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面粉案、聊城一中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豆腐案、聊城市外国语食堂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面粉案、聊城市百大连锁有限公司金鼎商厦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聊城银座商城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案、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昌润路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标芹菜案、东阿古胶阿胶系列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柳园办事处豆营社区卫生服务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聊城华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穿山甲、柴胡劣药案、聊城华源天宏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根据上述九家单位的具体违法行为,并依据《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上述9家单位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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