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宁12月3日讯(记者 朱仙娉作为美味佳肴和 滋补佳品, 羊肉是冬季市民们餐桌上*受欢迎的菜肴之一,因此,羊肉的 食品 安全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济宁市食药局在 食品生产、 流通、 餐饮市级 监督 抽检中安排肉及 肉制品监督抽检380批次,并将与市公安局、市 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确保市民餐桌上的 食品安全。
近年来,随着羊肉价格的飙升,一些不法分子用病死羊肉、未经检疫的羊肉甚至其他动物肉制品冒充优质羊肉,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同时扰乱整个羊肉消费市场。据了解,在今年国家卫计委进行的山东畜肉及肝脏风险监测中,山东省共检测出29起“瘦肉精”,此外,济宁市级监督抽检中也检测出6批次含“瘦肉精”问题肉及肉制品。
“掺假掺杂、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羊肉、超过保质期的羊肉、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羊肉和‘混合肉’、病死或毒死以及死因不明的羊、添加或掺杂毛皮养殖动物的胴体、来源不明及标示不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索证索票不全羊肉、‘瘦肉精’羊肉等八大类问题成为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济宁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八个突出问题,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解决对象,检查过程中执法部门将采取问题销号制度,逐项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羊肉及其制品。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食药、公安、畜牧三个部门、多个环节,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合力。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12331投诉举报中心将对涉及羊肉的投诉举报单独登记,及时受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将发现的不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移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羊肉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其制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等七类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目前,济宁市食药局已经在近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市级监督抽检中安排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并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标称混合肉、产品标示不清、外包装粗糙、直观判断符合假劣和有毒有害特征的羊肉、羊肉卷(片、混合肉、羊肉制品等开展抽样检测。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