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篡改生产日期“潜规则”将被打破

百检网 2021-11-15
    2015年3月份,苏先生在某超市购买到一包山楂饼,发现日期被偷偷篡改过,2014年5月15日的 生产日期被改成2014年12月13日;10月份,齐齐哈尔市某超市销售被篡改日期的酸奶等。
 
    事实上,像上述这样篡改生产日期的案例,被媒体以及监管部门曝光查处的不在少数。
 
    不过,让人欣喜的是,超市生鲜篡改生产日期以及 保质期等问题将会迎来改善。
 
    近日,食药监总局启动了超市 生鲜食品 包装和 标签标注 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和多次修改,形成了《超市生鲜 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记者注意到,虽然,目前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还处于征求意见稿中,但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表示,该规范正式出台后,将有效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者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
 
    此外,意见稿中还指出,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应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近期江南大学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与中国食品安全舆情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2005-2014年间主流网络舆情报道的中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报告》。该报告指出,2005年-2014年的十年间全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达到227386起,平均全国每天发生约62.3起,处于高发期,并在2011年达到历史峰值,当年发生事件38513起; 2012年起事件发生量开始下降,2013年下降至18190起,但在2014年出现反弹,上升至25006起。
 
    该报告还称,*具有大众化的肉与肉制品、蔬菜与蔬菜制品、酒类、水果与水果制品和饮料是发生事件量*多的五大类食品,发生事件量之和占总量的40.54%。
 
    “当前,大多数超市没有建立生鲜食品质量管理和业务流程的控制体系。部分超市在生鲜食品的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过程不规范。” 中商产业研究院研究员张昕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例如,产地不明,陈列保鲜条件达不到要求,不标明商品出品时间或有效期,商品标识与实物不符,过期商品不及时下架重新包装贴新标签后继续售卖等。
 
    张昕告诉记者,此前各地曝出大量超市生鲜熟食是“三无”产品,一些大品牌也曝出售卖过期生鲜熟食,超市生鲜食品的管理处于空白地带。
 
    *后,张昕认为,一旦意见稿将已规范文件的方式被正式发布后,这项管理制度首次将超市生鲜同其他商品采用同等化管理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超市的生鲜食品经营管理起到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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