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规范临近 保质期 食品——
即将 过期食品混在其他食品中打折销售?广州拟对这种行为说“NO”!根据昨日起公开 征求意见的《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 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超市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出售,在采取打折、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过期食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提醒,否则*高将罚20000元。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食品当天到期需特别提醒
目前广州各大超市卖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普遍采用打折、买2赠1等方式销售,但不少市民也发现,一些捆绑销售的食品往往将包装盒上关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藏在里面,消费者欲查看非常不便。按照昨起公示的征求意见稿,今后商家这种行为或将挨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采用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显着提示,不得隐瞒、掩盖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对商场、超市还增加要求: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出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当天到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醒消费者购买该类食品后应当尽快食用。
违反上述规定,将由食药监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现制食品未标保质期次日即视为过期
新快报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城中多家超市发现,不少大超市的水果、现制点心都只标注了生产日期,未标注保质期。据了解,今年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然而对于何种食品属于超过保质期食品、如何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却未提及。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超过食品生产者或者食品经营者标注的保质期限的食品,属于超过保质期食品。现场制售且未标注保质期限,超过当天营业时间的食品,视为超过保质期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同时,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实施实物退货。
大中型超市要每季度公示过期食品销毁信息
对过期食品,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有委托销毁和自行销毁两种方式。自行销毁的要求建立销毁记录,并留存销毁过程的影像资料。销毁记录及影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委托销毁的,应当交由有资质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违者对单位*高处罚20000元,对个人*高处罚1000元。
而对大中型食品超市,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当设立集中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专用场地,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清晰记录食品销毁过程。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此外,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每季度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公示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处理方式等内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将由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20000元罚款。
市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说明中表示,关于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情况公示制度,现阶段只对大中型食品超市适用,待条件成熟时再在全市推广。
捐赠过期食品*高罚10万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捐赠食品的安全,不得捐赠超过保质期食品。否则,将由食药监部门对单位处以1万-5万元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以5万-10万元罚款。个人则*高罚1000元。
同时,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接收、贮存、派发制度,不得接收和派发超过保质期食品。否则将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处2万-5万元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食药监部门应建立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信息。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