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
《办法》明确指出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张挂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应当建立进货(含来料加工、加工、检验、销售台账,并在《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产经营记录本》(销售环节食用植物油经营单位填写《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经营记录本》和《食用植物油小油坊检验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生产经营情况。
《办法》明确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应符合的规范要求,并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管理,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效能,增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