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海市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菜籽油》(GB15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
抽检发现,商标为“株森”的一批次纯芝麻油样品脂肪酸组成项目不合格。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脂肪酸是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与产品标准中的各碳链脂肪酸含量比较,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后,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用完再买的原则。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越是质量好的油品,由于其精炼程度高,越容易氧化变质。食用油的储存*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和潮湿,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
表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1 | 上海市崇明县潘园公路667、669号 | 纯芝麻油 | 310ml/瓶 | 株森 | 2015.03.30 | 制造商:上海株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泥路370号3幢102室 | 上海如海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前卫超市 | 脂肪酸组成 | 硬脂酸C18:0:4.3% | 硬脂酸C18:0:4.5~6.7% |
油酸C18:1:27.0% | 油酸C18:1:34.4~45.5% | ||||||||||
亚油酸C18:2:51.4% | 亚油酸C18:2:36.9~47.9% | ||||||||||
亚麻酸 C18:3:5.8% | 亚麻酸 C18:3: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