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29日讯(记者 李倩 康宇 通讯员 张志强 26日,因擅自撕毁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越河街道竹竿巷的一家
26日,任城食药监工作人员对郭某的牛肉汤店进行复查时发现,郭某某在被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后,竟擅自撕毁封条,继续营业。随后任城区食药监局将郭某擅自“损毁封条”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经过市中警方的调查,认定该店负责人郭某某损毁封条违法经营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郭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任城区食药监管部门提醒,无论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进行,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将面临5至10天的拘留以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