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记者 范文忠 通讯员 张晖
家住上虞区的叶女士10月19
10月19日清晨,叶女士从冰箱里拿出一袋某品牌水饺,打算煮了当早饭吃。这袋水饺是她在10月14日晚上在上虞城区的一家超市购买的。“价格并不贵,27.5元钱。”叶女士告诉记者。
很快,上面一层水饺下锅煮了,但接下来的事让叶女士傻了眼:剩下的一层水饺变成了汤圆。“当时挺担心的,怀疑水饺不正宗。”叶女士告诉记者。
当天晚上,叶女士与超市交涉。超市一名姓丁的营业员听了叶女士的叙述后也觉蹊跷。昨天,丁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接到
丁女士心里猜测,或许这袋水饺并不是她们超市购买的,况且叶女士将购物小票丢了,超市可以不承认;或许是消费者自己搞错了,错把家里的水饺和汤圆混杂了。但继尔一想,一袋水饺区区27.5元钱,消费者不大可能兴师动众。而叶女士称,当天早晨煮水饺,是她自己从冰箱里拿出来,并剪开包装袋,不可能家人将汤圆装入水饺袋。
为了息事宁人,丁女士一开始提出给叶女士调换一包同品牌的水饺,但遭到叶女士了回绝,丁女士觉得,自己购买的是水饺,出现半袋汤圆,应该是质量有问题,提出“退一赔十”要求。丁女士退了一步,提出“退一赔二”,叶女士仍不认同,这起消费纠纷陷入了僵局。
10月20日,叶女士向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求助,要求超市方“退一赔十”。很快上虞区百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我们也觉得怪事一桩,这样的事从来没有碰到过。”昨天,上虞区百官市场监管所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质量应该没有问题,可能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但又难以说清楚。
但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并非食品引起消费纠纷都应该“退一赔十”,特别是此次消费纠纷谜底很难揭开,又没有证据证明水饺质量有问题。在市场监管部门协调下,*终消费者叶女士获“退一赔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