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近一个月 “三无”食品仍在网店见踪影

百检网 2021-11-15

    今年10月1 日起,被称为史上*严 《食品安全法》实施,当中针对五项内容进行修订。其中,网购食品终究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明文规定,网购食品必须标示出厂名、厂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等主要信息。然而,新《食品法安全法》实施近一个月,网购食品仍然出现不少问题。

    ◆网购宣威火腿仅有真空包装

    “一直都喜欢吃宣威火腿,但是中山这边的超市都很难见到有得卖,因此从来都是从淘宝上购买的。”市民刘先生继续说,“但是由于家里只有我一个人食用,一般我都是在网店上找按斤卖的卖家,每次寄来都是只有一个真空包装。上面什么信息都没有,连品牌名都没有。”刘先生对记者表示,从未关心过《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只是由于一直以来所购买的火腿都很少出现问题,所以就没有关注新修订的内容。

    记者从淘宝上搜索,发现卖宣威火腿的商品主要有两种销售模式,一种是按整只火腿卖,而另一种则是以斤卖。但是,在记者随机问的几个商家都表示,自己的火腿腌制时间足够3年,且全部都没有质量问题。而当记者问到如何包装时,每个商家表示仅有真空包装。

    “之前试过有一次所买到的火腿发到来时真空包装有损,里面的肉质已经变坏。而店家则马上发了一块新的火腿过来。由于是长期购买所以就没去追究了。”刘先生表示他也曾经“中过招”。另外刘先生亦同样在淘宝上购买过靖江肉脯,然而大部分的也仅仅是只有普通密封袋包装,也是无任何厂名、厂址、生产日记以及品名等重要信息。

    ◆网购食品终被纳入*严《食品安全法》

    此前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网上交易并未有所涉及。发生纠纷时,由于责任主体确定困难,多数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条例来处置。据了解,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比如,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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