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黄海蕾昨天,
据了解,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昨天,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相关《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精神。要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已经委托他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
另外,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10个区县,要按照规定,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于2016年年底前投入运行;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实行委托处理方式,于2015年年底前与接受委托的区县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对于市民在水域和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动物,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对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同时,要组织力量调查来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加工制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市民举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