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雷丹 詹保余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未标明
今年6月19日,四川小伙小鸣在西安一超市购买了价值418元的熟食类食品。细心的小鸣发现该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磷酸盐,磷酸盐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常用的食品级磷酸盐有30多种,而该产品上并没有依法标注磷酸盐的具体名称,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小鸣将经营超市的公司起诉至莲湖法院,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依据《
而在《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思考,食品生产者一定要按照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并按照规范对食品添加剂予以注明,让老百姓真正的拥有“舌尖上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