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未标明添加剂名称案 消费者索十倍赔偿获支持

百检网 2021-11-15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雷丹 詹保余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未标明添加剂名称案件,消费者索十倍赔偿获支持。

    今年6月19日,四川小伙小鸣在西安一超市购买了价值418元的熟食类食品。细心的小鸣发现该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磷酸盐,磷酸盐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常用的食品级磷酸盐有30多种,而该产品上并没有依法标注磷酸盐的具体名称,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小鸣将经营超市的公司起诉至莲湖法院,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表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

    而在《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存在磷酸盐这一食品添加剂名称。据此认定本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莲湖法院依法支持了小鸣的诉求。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思考,食品生产者一定要按照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并按照规范对食品添加剂予以注明,让老百姓真正的拥有“舌尖上的放心”。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