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一超市为谋取更多利润,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将侵权
该超市2015年7月在固镇县城关镇一街道开业经营,为个人独资企业。在从批发商处购进葡萄酒时,进货负责人看到葡萄酒瓶上的“长城”图形商标和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葡萄酒瓶上的“长城”图形商标近似,但生产厂家不是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怀疑葡萄酒商标侵权。在开业前,购销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能胜任购进商品质量关,但超市负责人贪图每瓶6元的低价,怀着侥幸心理,没有索取相关商标注册证明购进了32件计192瓶葡萄酒,购进后以20元一瓶的价格对外销售。
超市销售涉嫌假冒“长城”葡萄酒被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依法对超市现场销售的30件180瓶葡萄酒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经鉴定,“长城”牌商标是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超市销售的葡萄酒生产厂家是山东济宁一酒业公司,未能提供“长城”商标注册证明,也未经“长城”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使用。超市销售的葡萄酒侵犯了“长城”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规定,对超市作出了没收180瓶葡萄酒并处以罚款的决定。(王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