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吉林网讯 10月15日上午,州
会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今年10月16日起,正式将由州食药监局负责的珲春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20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下放至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同时,将我州全部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包括:**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六类,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项目。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南范寿介绍,此次下放两项行政审批权限,是该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提高餐饮服务许可行政审批效能。
另悉,自10月16日起,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此次下放许可事项的相关申请。10月16日前,已经受理的许可申请继续由州局负责办理;已批准发证的餐饮服务企业许可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各县(市局负责办理。
(记者 陈志文 编辑 宋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