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食品法律没有禁止,但前提是必须依法核准,达到规定的条件和办理好相关证照后才可经营。10月8日,赣州经开区工商部门公布了一起药店无证经销食品案件的查处结果。
近日,赣州经开区工商局湖边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该区湖边镇宋城路时,发现一大药房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胶香天下牌阿胶糕预包装食品,且食品包装袋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址等。执法人员当即对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涉嫌无证经营胶香天下牌阿胶糕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药房违法行为立案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与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食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在调查过程中,该药店始终无法提供《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查看其营业执照,发现也没有核准食品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有阿胶糕食品52袋(盒摆柜待售。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药店曾于去年3月至今年7月间,因多次违法销售食品被执法人员口头通知其改正,但该药店至案发时仍未改正。该药店经营者称,药店销售中药材,有的顾客买药时曾问过是否有阿胶糕这些东西,觉得有顾客要,就少量进了一些,偷偷配着卖。10月8日,工商部门对该药店依法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眼下不少药店经营阿胶糕预包装食品,有的药店方自己配料熬制,有的从厂家直接进货。药店可以兼营食品,但不管何种经营方式,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先行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变更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才可经营。(胡蓉 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