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1. 订定依据。(**条
2. 用词定义。(第二条
3. 申请认证的程序及相关规定。(第三条至第七条
4. 验证机构办理验证应遵行的规范。(第八条、第九条
5. 撤销或废止认证的事由。(第十条、第十一条
6. 认证证明书注销规定。(第十二条
7. 申请验证的程序及相关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8. 撤销或废止验证的事由。(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9. 施行日期(第二十一条
办法草案逐条说明详见:
同日,部授食字第1041102541号公告预告废止“食品业者卫生安全管理验证及委托验证管理办法”,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该办法原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八条第六项订定,因该法2015年2月4日的修正,故办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