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
市民黄先生于日前在郭溪一家超市购买一瓶蜂蜜,价值65元,购买过程中没有查看生产日期等相关标示,购买后才发现该蜂蜜生产日期是2014年8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过期几天。为此,黄先生要求该超市退款并一赔十,但是超市只肯退款,不同意赔偿,遂向该所求助。
该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根据 《
相关人士提醒,超市等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通讯员 谢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