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5月7日傍晚6点多,鄞州古林派出所值班民警小林(化名和驾驶员小王(化名,因外出执勤,错过晚饭饭点。两人在一家小
20分钟后,店老板赵某亲自送来炒饭,味道一如既往得好,美味多汁的红烧大排配上色泽金黄的蛋炒饭,鲜香扑鼻。
正当两人吃得津津有味时,小林在炒饭里拌出一颗巧克力大小的“香料壳”,一眼认出这是罂粟果实,立刻将还没来得及走远的老板抓回。
随后,民警赶到小饭店,将老板娘钱某抓获,并当场查获罂粟果实20颗、罂粟杆1捆、大排汤1锅。
经检测,小林和小王尿检结果呈吗啡阳性反应。查获的大排汤汁检出吗啡、可待因和那可汀成分。
这家小饭店离古林派出所约三四百米路,小王一直觉得店里的炒饭好吃,是店里常客。小林则是但凡加班,都吃这家店的外卖。
没想到,老板胆子忒大,竟然往民警的外卖里加罂粟壳调味。
小林是当事人,他回避了这起案件搜查。据他回忆,吃过炒饭后是有点兴奋,第二天醒来还有点累。“以前从没往毒品方面想,现在想想,可能有关系的。”
老板赵某和妻子钱某,衢州人。
赵某称,几年前夫妻俩到宁波经营这家小饭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用罂粟果实可以让煮出来的菜更美味,通过一个朋友买到一些罂粟果实。
5月2日一大早,赵某从菜市场买来大排开始炖,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他往汤里加了罂粟果实,炖了整整一大锅。随后和老婆一起将这锅大排对外销售,吃过的客人都纷纷称赞这大排炖得入味,招揽了不少回头客,生意也渐渐有了起色。直到5月7日案发,夫妻俩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钱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