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奖励 每次不低于300元

百检网 2021-11-15

    信网9月9日讯 9日下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友喜出席了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信网(0532-80889431获悉,近年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全员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始终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作为首要任务,搭框架、建制度、强机制、重预防、妥处置,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扎实的成效。

    近三年来,青岛市共发生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25起,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死亡病例,发生率都控制在6/10万人以内,而且全部都妥善处置,未在造成事态扩大和不良社会影响。总的来看,食品安全事故每年都有发生,但从事故起数、涉及人数和发生率来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白友喜介绍说,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需要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经营主体是否合法,主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建议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和市场选购食品。二是选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QS标志、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有厂名、厂址,以及食品主要成份。三是索要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及时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关于申请举报的要求,信网了解到,无论通过哪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需要举报人提供尽量多的有效信息和证据,如:被投诉举报人/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购买凭证、违法违规事实描述等,并确保提供材料及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另外,举报人与违法行为必须没有直接的厉害关系,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根据《青岛市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将举报分为四级。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案件承办部门按照违法案件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20%奖励举报人。

    每次举报奖励*低金额不低于300元,*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不设上限。今年上半年,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已累计发放奖励资金5.3万余元,涉及案件83件,奖励83人次,单笔*大奖励金额1万元。

    信媒体见习记者 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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