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元、几十元的低端
2014年2月初,大观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取线索,有大量的假冒“柔和种子”、“洋河天之蓝”等品牌白酒,在安庆市场上进行销售。随后,该大队立即受理该案并精心组织民警进行跟踪摸排。
2014年5月23日下午,大观公安分局抽调多个辖区派出所近30名民警,在安庆市“长鑫”烟酒店二楼仓库成功将正在进行勾兑假酒的犯罪嫌疑人詹某某、詹某、占某、王某某等4人抓获,当场查获假冒的“柔和种子”白酒20件件4瓶。
随后民警在詹某某位于安庆市集贤南路258号和十里乡五里村、林业村的另3处仓库内搜查出尚未销售的“宣酒特贡”假冒白酒133件、“洋和天之蓝”白酒10件、“飞天茅台”酒23瓶、“柔和种子”80件等等,酒瓶300个、瓶盖500个、标签400个及外包装红袋子350个等,涉案案值达10万余元。同时,民警在现场查获一批简易灌酒工具。
根据犯罪嫌疑人詹某某等人供述,其销售的假酒包装是通过无锡人曹某某购买的。经调查取证,于2014年6月初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成功抓获。经审查,自2014年元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詹某某每半个月从曹某某手里购进假冒包装及配件,在安庆市的仓库内用五粮醇酒、绵竹大曲、雷池大曲按比例灌装成假“柔和种子”等酒在安庆市场进行销售。
案发后,根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詹某、占某、王某某等3人被处以行政处罚, 免于起诉。而犯罪嫌疑人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今年8月底,依法获刑。经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起,被告人詹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制作的假冒白酒上使用与“古井贡”、“种子”、“宣酒特贡”、“五粮液”、“剑南春”、“洋河”、“茅台”等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7种注册商标,其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非法经营数额总计为113960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法院一审宣判,宣告被告人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大观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告诉安庆晚报记者,这次侦破假酒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了百姓身体健康。对已制假售假不法分子,警方将做到发现一家打击一家处罚一家;加大力度追查制假造假窝点,打击制假售假的渠道,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假酒的不法分子,杜绝假酒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