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阳9月7日电(贾亲亲 通讯员 张媛媛 吴夏冰
2014年9月至11月20日,被告人陈某在给内乡县某校2号食堂加工包子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添加了含有硫酸铝钾成分的泡打粉,包子制好后,便销售给该校学生。2014年11月20日,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陈某生产、销售的包子进行抽检,经检验检测:该包子内铝残留量为399mg/kg,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铝残留量≤100mg/kg限量标准,危害食用学生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严重超出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致使食品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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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人体内是慢慢蓄积起来的,其引起的毒性缓慢、且不易察觉,然而,一旦发生代谢紊乱的毒性反应,则后果非常严重。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孕妇摄入则会影响胎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