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阮锦平 李华 随着
6月29日,市民黎某在市区一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黑加仑提子和桔子类饮料各10罐,共计花费420.4元。其回家食用后感觉异常,发现该商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起诉至蓬江法院,要求商场退款并付10倍的赔偿金。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认为,不能证明黎某是为了牟利目的而购买问题产品,同时指出黎某未能妥善保管商品,导致法院无法对涉案商品进行核实,存在一定的举证瑕疵。经过承办法官的引导,双方*终达成协议,因黎某已自行处理涉案商品,无法退还购货款,商场向黎某赔付购货款5倍的赔偿金共2102元。
【法官说法】
买到不合格食品可索赔十倍支付款
我国《
因此,法官提示,销售者在进货时,除检查产品质量外,还应认真审查产品包装及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消费者在遇到问题食品需要维权时,应妥善保存好问题商品,提交法院进行核实,必要时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