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威海8月13日讯 (见习记者 杨果珍 13日,大众网记者从威海市
按涉案货值*低奖励100元
根据《威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修订草案》,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举报案件价值大小,*高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每次举报奖励*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根据举报方所掌握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和关键证据重大与否,能否协助现场查处工作,投诉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程度等,划分为四个奖励标准,每个等级增设*低奖励下限:一级奖励不少于500元,二级不少于300元,三级不少于200元,四级不少于100元。
在此基础上,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凡奖励未达到一级标准的,在原奖励等级基础上,再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增设无法到场领奖方式
记者了解到,投诉举报可以选择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两种方式,但不管是哪一种,市食安办和有关部门都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和安全。举报人匿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与受理举报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前约定举报密码,经查证属实后,举报人凭举报密码申请领取奖金。
为方便举报人领取奖励,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受理举报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增设对特殊类别奖励的限制
修订草案增加第十一条规定,对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内在质量合格,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后,达到法定要求的食品举报,以及索票索证不健全的食品举报,主张精神表扬,也可以视情况给予100-500的奖励。市食安办称,这类举报大多为“职业打假”人举报,如果按照案件货值金额计算,奖励额可能比较大,与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不对称。这样的限制性规定也与刚刚修订的《
举报九类行为可获奖励
《办法》明确,凡举报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的,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属于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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