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记者冯富岭 通讯员赵汉超8月12日从州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高效运行;创新监管机制,将食品药品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控。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旅游景区及旅游定点接待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恩施旅游良好形象。强化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力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实行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推进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实施食品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
《决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年度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实行严格追责,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