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5日电 *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霍亚鹏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称,2014年至201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
今日,*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近年来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深挖危害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问题,” 霍亚鹏说。
霍亚鹏表示,在查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问题上,检察机关**要找准办案主攻方向,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检察机关要着重围绕食品许可证发放、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及“
第二,重视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加强对外协作配合。检察机关的侦监、公诉等内设部门要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高反渎职侵权部门收集、固定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的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与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第三,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坚决纠正食品安全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坚决查处这些领域渎职犯罪的同时,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要积*探索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
第四,注重惩防结合,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注重搞好预防,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机制、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促使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意识和制度建设。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要及时发布工作部署和查处成效等,回应社会关切,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霍亚鹏还介绍说,检察机关办案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线索发现难。主要是有些地方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的不够完善,特别是案件移送意识不够强,从而造成渎检部门发现也方面的案件线索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是案件侦查取证难。食品领域渎职犯罪主体本身属于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其渎职行为隐蔽在日常监管工作之中,有较强的专业性,检察机关进行相关检验和鉴定时还要借助监管部门的力量,如果个别监管部门不愿配合甚至相互推诿,会给侦查工作造成一定阻力。
三是个别案件查办和处理周期长。由于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发案时间跨度长、领域广、环节多,案情复杂,不可否认,个别地区办理此类案件,存在侦查效率不高、法院判决迟滞等现象,影响了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