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早前接获?生防护中心通报与『洪瑞珍』三文治有关的怀疑食物中毒个案后,已即时展开跟进行动,包括与业界联络及追查问题食物的来源和分销情况,并已于昨日呼吁市民不要食用有关产品,而业界如持有受影响产品,亦应停止使用或出售。中心的跟进调查及入口商记录显示和多宗怀疑食物中毒个案有关的『洪瑞珍』三文治均从台湾进口香港。此外,从流行病学角度及调查所得*新资料,中心怀疑出现多宗食物中毒个案源于上游处理食物过程出现问题。为审慎起见,中心决定即时禁止所有该品牌三文治进口及在香港出售,有关禁令涵盖该品牌三文治的所有批次及口味,不论产自何处厂房,以便台湾方面进行调查和施行防控措施。」
「此外,中心亦呼吁市民不要食用有关产品,切勿自携入境或从网上购买有关三文治,以保障健康。」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就事件通知台湾有关当局和知会本地业界,并会继续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
完
2015年8月3日(星期一